涉外公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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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外公证是公证机构将发生在国内的法律行为、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以公证书形式予以证明的行为。按照国际惯例,委托、 声明等法律行为,出生、经历、有(无)犯罪记录等法律事实及出生证、 结婚证、 学历证、驾驶证、存款证明等文件往往需要经过公证,才能得到国外机构的认可。

申办涉外公证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:

1.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。委托他人代办申请的,受托人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及申请人的委托书;

2.所办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,如申办(无)犯罪记录公证,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有(无)犯罪记录证明。

注意事项:

1.办理的具体公证事项,应根据所去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决定;

2.申办声明书、委托书、指纹、寄养担保、生存等与申请人身份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,申请人须亲自申请;

3. 大部分涉外公证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,需先办理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

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,再根据文书使用国和其驻华使领馆要求,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