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证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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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券文书公证提交的证明材料:

      1.申请人的身份证明(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等)、资格证明(营业执照、金融许可证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);

      2.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员工申请的,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(介绍信)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;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的,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;

      3.债权文书(即借款合同、还款协议等);

      4.抵押担保人为自然人的,还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及配偶同意证明。担保人为法人的,还需提交公司章程,股东会决等。有担保物的还需提交担保物的相关权利证明,抵押、质押等的相关登记证明;

      5.公证员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
注意事项:

      1.债权文书应当载明当债务人(包括担保人)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,其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;

      2.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共同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。涉及第三人担保的债权文书,担保人(包括保证人、抵押人、出质人)承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,担保人也应当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。